齐鲁工业大学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5-07-10作者:设置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新时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我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组织人事工作、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范。

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干部人事档案是一种专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历史资料的核心内容,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是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地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为党的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的一种专业工作。

3、我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领导分管,隶属档案馆,教职工干部人事档案统一由档案馆集中管理。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的确定

1、确定的原则

(1)、归档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本人情况的材料。

(2)、归档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经组织部、人事处甄别后的真实材料。

(3)、归档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组织部、人事处统一移交档案馆。

2、归档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主要内容

归档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材料、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政审材料、党团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任免和工资待遇材料、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具体范围见《齐鲁工业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三、干部人事档案接收

自校外调入人员和在职人员培训、进修学习等原因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由人事处负责接收、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标准进行审核,鉴别档案材料的真伪,审核档案材料及手续是否齐全完整,对缺少档案材料及手续不完备的,及时进行催要。

2、转递来的干部人事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及时将回执寄回转出单位。

3、对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特别是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的审核,根据认定结果,填写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后归档。

4、对新进人员还要组织其填写《干部履历表》。

5、干部人事档案自接收之日起3个月内,经人事处审核鉴定、齐全完整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档案馆归档。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与归档

1、档案材料的收集

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及时进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

(1)、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单位,应主动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归档范围的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反应个人德、能、勤、绩的材料收集归档,保证档案内容的齐全完整。

(2)、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归档材料,应在材料形成十天内移交档案馆归档,其他部门或个人要在材料形成后一个月内送交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鉴定,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移交档案馆归档。

(3)、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审核收集的材料,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或材料,补充与完善后再移交归档。

2、档案材料的鉴别

收集的档案材料,严格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进行认真的鉴别,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属于归档范围,但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需退还有关部门进行材料的补充与完善,限期收回归档。

3、经鉴别符合要求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归档。

五、干部人事档案整理

档案馆负责将归档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严格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齐鲁工业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制度》及《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要做到鉴别认真、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整理过程中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二次审核,发现材料短缺、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整、损坏的,要及时向材料形成部门索要、重新填写、补办手续,或者进行修复。

六、干部人事档案保管

档案馆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持库房整洁,档案排列整齐,根据人员调配情况及时调整干部人事档案存放橱柜。库房内“九防”设施齐全,保持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干部人事档案保管制度》、《齐鲁工业大学干部人事档案保密制度》进行保管,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完整。

七、干部人事档案利用与转出

1、干部人事档案利用

档案馆要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检索工具,严格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及查、借阅利用程序及时、准确地为各单位、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利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必须持“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查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阅科级及以上干部档案,需经组织部审批同意;查阅科级以下人员档案,需经人事处审批同意。一般要在指定的阅档室进行,不得将干部人事档案带出档案馆,确需借出的档案,需经档案馆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转借,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两周,逾期使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

2、干部人事档案转出

因考学、调动、辞职等原因,需要转递干部人事档案的,档案馆应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在接到人事处开具的转档函后一周内将调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密封好,以机密件通过机要交通转递到新的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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