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学校档案管理,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是学校档案工作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参照国家教委《普通高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实施分类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档案是指建校(院)以来在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载体和各种文件材料。全校所有教职员工都有保护、立卷、移交和利用档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学校档案是学校建设、发展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是重要的信息资源和历史凭证。必须由学校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以便于开发利用。
第四条 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各部门、单位必须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做到三纳入(即纳入工作计划、岗位职责范围、管理和考核)、四同步(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管理。
第五条 学校各类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档案馆保管、开发、利用的制度。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档案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领导,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一名校领导分管,并成立学校档案管理委员会。“学校档案管理委员会”是学校档案工作的最高行政管理机关,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与档案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第八条 学校档案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鉴定、销毁等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学校档案馆主任兼职,负责档案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必须由一名负责人分管该单位的档案工作,并配一名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第十条 学校档案馆作为学校档案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二、负责收集、征集、规范、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全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助学校各单位、部门立卷归档,做好归档档案的接收工作。
四、提供档案利用,为教学、科研等学校的各项工作服务。
五、搞好档案的统计工作。
六、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鉴定和销毁初步意见。
七、按库房管理规定,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清洁。
第十一条 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包括以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与学校其他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要求
第十二条 文书处理部门对文件材料应按问题、时间、重要程度和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立卷,保持其有机联系,适当照顾保存价值,以准确、全面反映学校真实面貌和部门的主要职能活动,便于查找利用为原则。
第十三条 文件材料归档的要求
一、归档的党、政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作用、凭证作用和研究价值。
二、归档的党、政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学校党、政部门职能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三、归档的重点,以学校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全局性、综合性文件材料为主;其次是上级和其它单位发来的文、电及附件,上级来文中应以针对学校的指导性、指令性文件为主。
四、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产品、设备、出版、外事、财会、声像等。声像档案根据其载体性质、幅面尺寸以及特殊要求,按载体类型分别单独存放,按相应档案类别管理。
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格式统一,手稿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手续完备,装订整齐、美观,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等。
六、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所获得的文件材料,各级领导代表学校签订的合约、颁发的证书以及书信来往应由其职能部门整理归档。
七、凡属归档的文件材料都是国家的公有财产,是维护学校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依据,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据为已有。
第十四条 文件材料归档的时间
一、党、政、工、团的文件材料,应按年度归档,一般应在每年的六月底前将上年的文件材料归档。
二、教学文件材料按学年归档,一学年归档一次。一般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底以前将上学年的教学文件材料归档。
三、科研、基建的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对于周期较长的项目,可按阶段分批归档,周期短的项目可在文件材料全部形成后三个月内一次性归档。
第十五条 不归档文件材料
一、上级机关普发供参阅、即不办理的文件材料。
二、上级机关发来供参考的抄件。
三、重份文件。
四、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通知等。
五、未经会议讨论,未经学校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的文件、电报手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
六、学校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作为公文办理的行文、介绍信等。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对接收的档案,档案室要按照规定的分类编号方法,进行统一分类、登记、编目排列。保密档案要及时确定密级和变更、解密时间,严格执行有关法规。
第十七条 橱内档案分别按保存期限、档案组织年代、部门序列排列整齐,调出的档案随时整理放回原位。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积极主动开展利用工作。
第十九条 档案馆要努力创造条件,实行现代化检索和查阅办法。努力推行网上档案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 学校应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置复印、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逐步实现电子计算机管理与档案缩微化。
第五章 经费、库房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 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解决。
第二十二条 档案库房和业务用房,应符合国家《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并配置恒温、恒湿设备,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光等标准要求;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档案,应有专门库房和相应的设备,确保档案保存的安全。档案库房管理要做到:
一、档案橱架要排列整齐,统一编号。档案橱钥匙按编号顺序挂在专橱内。
二、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存放其它物品。
三、室内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清洁。
四、非本室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第二十三条 档案设备管理
一、档案室所有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维护,严格执行学校设备管理规定。
二、档案室设备不得外借和个人私用。
第六章 档案借阅和利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档案馆应依照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利用和开放档案的原则如下:
一、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的,除未解密或需要控制使用部分外,报校长批准后,均应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
二、学校档案馆收存的单位或个人移交、捐赠的档案,其单位和个人对档案有优先使用权,可无偿利用并可对档案提出开放利用条件。档案室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
第二十五条 开放档案免费为全校教职工提供借阅服务。借阅人借阅档案要填写借阅审批单;查阅各部门档案时,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签批。查阅行政工作方面的保密档案,需经档案馆主任签批。
第二十六条 外单位查阅档案者,学校档案馆制订有偿服务标准,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执行,同时要持单位介绍信,经档案馆主任批准。
第二十七条 档案材料一般不准带出档案室,确需借出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八条 档案用完后应按期归还,如需延长时间应补办续借手续,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用。
第二十九条 对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毁、涂改和展览。
第三十条 如需复制档案应作登记,重要的须经档案馆主任批准。
第三十一条 档案在借阅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借阅人负责。
第三十二条 借阅期间发生丢失、拆毁、涂改和违反规定现象的要按有关规定酌情给予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人事档案不属于开放范围,一般不得借阅,确需借阅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 根据档案管理规范,学校档案馆应按时提出需鉴定、销毁档案的明细方案,及时交学校档案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三十五条 需鉴定和销毁的档案要严格执行学校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
第七章 电子档案的归档
第三十六条 总则
一、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应当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确保电子文件形成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
二、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的形式文件时,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三、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生成纸质文件等硬拷贝。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等与拷贝一并归档。
第三十七条 保存与纸质文件等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相互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若移交单位、部门已开始把纸质资料向计算机全文处理转换,则应当保留与正式文件资料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
第三十八条 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物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必须随时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并对有档案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纸质或微缩胶片拷贝件保留。
第三十九条 电子文件的归档标准
一、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参照本规定纸质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逻辑归档应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定期完成。
二、在进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时,应按其基本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其内容包括:硬件环境的有效性、软件环境有效性及其信息记录格式等。
三、电子文件在归档前,应参照国家关于文件的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鉴定,鉴定结果要在电子文件的机读目录上制作相应的标识;同时要对电子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对电子文件有效性、完整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则应同时移交给接收单位。
第四十条 电子档案保管条件
一、归档的电子文件资料应制作成有标识的数据集,拷贝至耐久性的载体上,至少一式两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必要时,复制第3套,异地保存。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二、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载体应在适宜的温度下,远离磁场与有害气体、隔离起立存放,做到防尘、防变形。
三、档案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电子资料归档后的有效性,定期进行抽样机读检验。改变库存条件时应进行必要的载体转换。并注意保留原载体一段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
四、定期检验的结果应填入相应的档案管理登记表。
五、电子档案的封存载体不外借,利用时要使用备份件。
第四十一条 档案馆应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对电子文件资料档案进行检验,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归档的载体检验率和合格率应达到100%。与纸质档案同时保存的电子档案可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样本数不少于总数的20%,合格率应达到100%。主要检验项目为:
一、载体有无划痕,是否清洁。
二、有无病毒。
三、核实电子文档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核手续。
四、核实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
五、将检验结果填入电子档案入库登记表。检验不合格的,应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
第八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档案馆应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优制度。明确各部门、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对优秀工作单位、个人或突出的服务、研究成果给予奖励,并享受学校同类单项奖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规定应移交档案馆保管的各类档案资料,学校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立卷归档上交,无正当理由拒绝上交的档案管理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或适当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法规、上级有关档案管理文件和学校档案管理规定的,学校档案管理委员会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建立备案手续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 没有移交档案室保存的科研课题、学术论文等,在职称评定、评先选优、科学奖励时学校不予承认。即应立卷归档的资料,学校档案馆的认证是唯一合法有效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齐鲁工业大学档案工作业务规范
2、齐鲁工业大学部门立卷的基本要求
齐鲁工业大学
二○○五年一月四日
附件1
齐鲁工业大学档案工作业务规范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学校和社会服务。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学校档案工作业务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本规范以档案学基础理论为指导,以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把档案基础标准、业务工作组织标准、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和现代化建设技术标准相结合,以适应学校档案工作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
第三条 本规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齐鲁工业大学档案管理规定》和《齐鲁工业大学档案实体分类方案》配套使用,互为补充。
第四条 学校档案业务建设,根据各级档案业务工作组织标准总体规范和档案产生的领域范畴、内容性质,按党群、行政、教学、科研、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出版、外事、财会十个一级表目分类。
二、档案工作制度建设
第五条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完善《齐鲁工业大学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制定各类专门档案(包括学位档案、科研项目档案、设备项目档案、基建档案等)管理细则,逐步形成一套我校档案管理工作的综合性规章制度,做到档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六条 以《齐鲁工业大学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等为指导,建立健全各部门档案工作制度,包括“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部门立卷制度”、“分管档案工作的部门领导职责”、“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岗位职责”等,规范部门立卷工作。
第七条 规范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档案查阅、借用制度”、“档案安全检查制度”等。
三、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第八条 收集范围
一、《齐鲁工业大学档案实体分类方案》规定应归档的党群、行政、教学、科研、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出版、外事、财会十大类文件材料。
二、反映学校工作和活动的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载体材料。
第九条 立卷归档的分工
一、部门立卷归档是档案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各部门必须专人负责,密切配合。
二、全校性、综合性和校领导代表学校与外单位、上级机关往来的函电、书信、聘书等,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相应门类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条 保管期限
一、档案保管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二、永久:凡是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校、国家建设、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本校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二是上级领导部门针对本校所发的重要文件材料。
三、长期(十六年至五十年):凡反映学校一般工作活动,在长期内对学校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它主要包括:一是本校形成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各项工作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二是上级领导部门和有关部门所发的,与本校工作业务有关的比较重要的文件材料。
四、短期(十五年以下):凡在较短时期内,对学校工作有查考价值的,列为短期保管。
第十一条 案卷的质量要求
一、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卷内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的真实内容,手续完备,质地优良,书写工整(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或纯兰墨水笔书写),图象清晰,规格统一,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
三、组卷的原则:
1、管理性内容的文件材料,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要注意密不可分的材料排列顺序: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定稿在前,历次重要讨论稿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2、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含教学、科研、产品与科技开发、基建、设备、出版等档案)按阶段、结构、部件等分别组卷。详见各门类档案工作细则。
3、准确鉴定文件材料的保存保管期限及密级,不同保管期限,不同密级的档案,应分别组卷。
4、卷内文件排列,一般应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图样按图号排列,配套的特殊载体的文字材料按有关规定整理。
四、案卷厚薄
立卷应视文件材料的多少进行,当同一问题的文件多时,可组成数卷,当问题单一,文件较少,又不能一起归类时,可立薄卷。
五、案卷页码
卷内文件材料按顺序排好后,装订的案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是书写的文字材料,均应依次在文件的非装订线一侧下脚编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右上方加盖有单位名称、档号、件号的戳记,并逐项填写。
六、卷内目录
每个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卷内目录,对文件材料原有题名不得随意更改或简化,若原有题名无实质内容或无题名的,要重新拟定并在前后加[]。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要考证清楚,及时补上。会议记录要概括出主要内容。
七、备考表
卷内文件材料情况说明,应填在备考表内。若无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姓名、时间写上。检查人应是立卷单位负责人。备考表应置卷尾。
八、案卷标题
案卷题名应简明确切,体式一致。一般包括主要责任者、内容、名称(文种)等。部分案卷题名可以是项目的名称代字、代号及其组件、部件、阶段的代号和名称。一般写在卷面,不超过 50 个字。
九、案卷装订
去掉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裱糊破损文件,字迹稍模糊应复制与原件放在一起,装订用三孔一线。不装订的案卷,应按标准用细线逐件装订。
十、案卷格式
除有特殊要求的外,档案的案卷格式和用纸应统一。
第十二条 归档时间和手续
一、归档时间按《齐鲁工业大学档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执行。
二、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归档。
三、档案归档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四、档案的整理
第十三条 划分全宗
一、档案必须按全宗整理,同一个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能混杂。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档号编制规则》,结合我校档案全宗的实际情况编制全宗号。
第十四条 档案的分类、编号、排架
一、我校档案采用实体分类法,即以全宗为单位按档案产生的领域范畴,结合记述的内容性质,对库存档案整理、编号、排架。
二、室藏档案采用实体分类号(档号),在文件收集齐全的基础上,严格执行《齐鲁工业大学档案实体分类方案》,逐卷分别归类编号。年度为自然年度或教学年度,按各类规范要求确定。
三、档案实体按档号顺序装盒排架,各类档案分别在划定区域内自上而下、由左向右摆放。
四、档案分类、编号、排架,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五条 档案检索工具的编制
一、案卷目录是管理档案的基本工具,应根据各类档案的具体情况分年度编制,做到无重复档号。
二、逐步编制配套的参考资料和检索工具:档案室指南、全宗介绍、分类目录、专题目录、文件字号索引及资料目录等。
五 电子档案的归档
第十六条 电子文件资料档案的收集
一、及时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文件备份。
二、每份电子文件均需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
三、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的备份一同保存。
四、电子文件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五、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像电子文件,如果采用非标准压缩算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六、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或多媒体技术制作的图形电子文件,以及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参数,数据的准确、完整性及其对设备的依赖性、易修改等问题,不可遗漏相关软件、型号和各种数据。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必须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七、用视频获得的动态图像文件,收集时应注意其压缩算法和软件。
八、用音频设备获得的文件,收集时注意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
九、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并收集。
十、电子文件性质代码R-草稿性,U-非正式,O-正式。
第十七条 电子文件资料的整理
一、归档的电子文件资料,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按内容、保管期限、密级等因素相对集中,并填写登记表。
二、电子文件应按《档案著录规则》著录,并制成机读目录。
三、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应贴有标签,标签内填写编号、名称、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等。一般按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可擦写光盘、磁带的顺序划分。禁用软盘作为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资料归档。
四、归档的电子文件的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一同归档,并附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五、需要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把归档电子文件与相应的机读目录存在同一载体上,如果是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也应将软件及相关数据存在同一载体上。
六、原电子文件数据集载体在完成电子文件归档后,保留时间至少1年。
七、在网络中进行了逻辑归档操作的电子文件,应按照上述归档过程完成物理归档。
六 档案的保管
第十八条 库房要求
一、档案库房应有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强光等设施。
二、库房标准温度为14-24℃,标准相对湿度为45-60%。
第十九条 案卷的存放与管理
一、案卷入库应严格手续,做到帐、卡、物相符。以全宗或件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号顺序排列。
二、库房档橱应顺序编号。
三、档案人员应认真执行《库房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存放的情况,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破损、退变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
第二十条 档案的统计与分析
一、认真执行《齐鲁工业大学档案统计制度》,做好档案统计,按上级的要求及时报送报表。
二、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准确掌握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利用、销毁等数据作好档案分析工作。
附件2
齐鲁工业大学部门立卷的基本要求
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归档(简称部门立卷)是学校档案工作的基本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档案案卷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对部门立卷提出以下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学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坚持平时立卷制度。档案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做到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并根据本部门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既便于查阅利用,又随时为做好立卷打好基础。
(三)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及密级的判定,一般遵循下列原则:
1、凡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学校、国家建设、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
2、凡反映学校一般工作活动,在长期内对学校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
3、凡在短期内对学校工作有查考价值的,列为短期保管。
4、凡是上级领导机关所发的文件,按照原文件所定的密级执行;凡属本校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密级,按照国家、省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立卷程序
(一)立卷分类
1、分年度
一般文件归入文件形成年度;
跨年度的批复,归入批复年度;
跨年度的规划、计划,一般归入内容针对的第一个年度;
跨年度的总结、报告,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个年度;
跨年度的会议文件,一般可归入会议开幕的年度;
跨年度的非诉讼案件材料,应归入结案年度;
法规性文件归入公布或批准的年度;
按学年处理的文件归入专门年度。
2、分问题
将文件材料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事物分开。
3.分期限
将文件材料按规定的不同保管期限分开。
(二)案卷组合排序
1、组合形式
会议文件,按会议届次组合,可一会一卷、数卷,或数会一卷;
非诉讼案件材料,按问题或人头组合,可一案一卷或一案数卷;
人民来信材料,可按信件的作者,信件处理形式或信件所反映的问题组合;
统计、报表、名册等文件,按照格式名称组合;
学校管理和业务活动形成的业务文件材料,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合;
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一般可按责任者或名称组合;
简报按名称或期号组合;
其他文件可按特殊形式组合。
2、排序的原则
(1)管理性内容的文件材料,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要注意密不可分的材料排列顺序:
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定稿在前,历次重要讨论稿在后;
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2)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含教学、科研、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基建、设备、出版等档案)按阶段、结构、部件等分别组卷。
(3)准确判断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与保管期限及密级,不同保管期限,不同密级的档案,应分别组卷。
(4)卷内文件排列,一般应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图样按目录或图号排列,配套的特殊载体的文字材料按有关规定整理。
(三)检查案卷文件材料
1、检查案卷文件材料的成分,审查文件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完整,并剔除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2、检查案卷文件材料的联系,依照案卷类目纠正案卷文件之间不贯通、不统一、不清晰或重复和拆散联系的现象;
3.检查案卷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查看各案卷中文件保存价值是否有差异,各部分之间是否整体一致;
4.检查案卷文件材料的数量,对同一问题文件数量多的,可适当分卷,问题单一、数量较少的可组薄卷。
5.检查案卷文件材料用笔是否符合归档要求,凡用笔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必须予以纠正。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或纯兰墨水笔书写的文件材料,禁止归档。
(四)整理
对装订线以外有字迹的或破损的文件材料,及与文件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小字条等,要进行加边、修补和裱糊;对较大的表格,要进行折叠;除掉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
(五)编页号
卷内文件材料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应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的位置在每面材料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脚,使用铅笔编页号。
(六)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顺序号:以卷内文件排列的先后顺序填写的序号。
文号: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号。
责任者:形成该文件的单位、对文件负有责任的署名者。
题名:即文件的标题,一般照实抄录。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内容的文件,可以自拟标题,外加“〔〕”号。
日期:文件形成时间。填写时可用“.”代替“年”“月”“日”。
页号:填写卷内文件的起始页号,最后一栏填写文件的起止页号。
(七)填写卷内备考表
本卷情况说明:填写卷内文件缺损、修补、补充等情况。
立卷人:由立卷责任者签名。
检查人:由对案卷质量进行审查的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由立卷人按实际立卷时间填写。
(八)拟写案卷标题
案卷题名应简明确切,结构完整,体式一致。一般应准确概括卷内文件材料的主要责任者、内容、名称(文种)等。部分案卷题名可以是项目的名称代字、代号及其组件、部件、阶段的代号和名称。
(九)案卷装订
装订前应去掉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糊裱破损文件,字迹模糊的应复制与原件放在一起。案卷采用三孔一线装订,不订卷的文件材料,应按标准细线逐件装订。
三、归档验收
(一)验收移交
部门立卷后,经档案室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履行签字手续,办理移交。移交目录各执一份存查。
(二)归档时间
1、党群、行政、外事等职能部门按自然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在次年五月底前归档。
2、教学部门按学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在学年结束的年底前归档上一学年的资料。
3、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
四、其它
(一)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案卷标题,均应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毛笔书写。
(二)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学院正式编号的行文存二份归档。
(三)归档文件材料应是文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则上禁止归档;电子文件材料应是激光打印的有效(如正式加盖单位印章等)文件,以确保档案的保存价值与安全。
附件3
齐鲁工业大学
党群、行政类档案工作要求
总则
一、为了加强党群、行政类档案工作业务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有效地为学校和社会服务,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齐鲁工业大学档案管理规范》等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齐鲁工业大学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实施细则之一。主要对党、政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归档范围,部门立卷程序,档案移交等做出明确规定,供有关部门和人员参照执行。
三、党、政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学校在党群、行政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光盘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党、政档案。
(二)归档的党政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作用、凭证作用和研究价值。
(三)归档的党政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学校党政部门职能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四)归档的党政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照顾不同部门的不同特点。
五、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务(党务综合、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团委、离退休)。行政(教学、科研、基建、产品与科技开发、设备、出版、外事、财会)。
(二)归档的重点:
1、本校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特别是涉及全院性、综合性的文件材料。
2、上级和其他单位所发的文、电及文件中,针对我院的指令性、指导性的文件材料。
六、不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
(一)上级机关普发供参阅、参考、征求意见、不办的文件材料;
(二)重份文件;
(三)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物性、临时性文件;
(四)未经会议讨论、未经学校领导审阅、签批的未生效的文件、电报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铅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学校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定稿除外);
(五)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
(六)无特殊保存价值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意见的人民来信;
(七)本校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公务的行文、介绍信;
(八)本校负责人社会兼职形成的与学校无关的文件材料;
(九)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等。
齐鲁工业大学
分管档案工作的部门领导职责
一、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档案意识。
二、认真执行学院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档案工作,建立健全部门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做到档案工作与本部门其它工作同步进行。
三、加强与学院档案馆的联系,共同做好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和总结,确保档案的数量与质量。
四、加强对本单位文秘人员和兼职档案员的领导,提出具体要求并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在经费、设备等方面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
五、督促、支持兼职档案员履行岗位职责,对兼职档案员完成的立卷任务应计入其工作量,并列为本人晋职、考核的内容之一。
六、负责审查本部门归档案卷,参加相关档案的鉴定工作。
齐鲁工业大学
部门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
一、在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的收集、积累、保管、整理立卷与归档工作,做到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二、坚持平时立卷制度,根据本部门不同种类的文件材料形成的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立卷归档。
三、在档案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本部门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做到组卷合理,页码编写准确,卷内目录填写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按规定时间向学院档案馆移交,保质保量完成归档任务。
四、认真学习《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作好文件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积极参加档案业务技术培训和档案学术活动,加强档案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档案业务水平,作好部门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