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档案信息资料立卷归档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山东轻工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及时、完整、准确、系统的收集和安全保管学校各类档案信息资料,档案馆现开始征收各院(系)、机关各部处2011年度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含文书档案、电子档案、照片档案、人物档案、校史资料等)。请各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做好领导和部署,兼职档案员按本部门档案归档范围要求(见档案馆网站)将本部门、单位2011年度所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向档案馆移交。
附:各部门移交档案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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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