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宗的概念
全宗是一个独立的机关、组织或著名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有机整体。也可表述为,一个独立的机关或著名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
“全宗”,最先是法国作为对档案馆内档案分类的原则和方法而应用的,后为许多国家采用,逐渐成为国际范围内档案学通用的术语。其原意为“基金”、“贮量”,后来也转意为“库藏”。中国曾有“档案群”以及俄文音译“芬特”的用法。1955年以后,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改“芬特”为“全宗”的通知》,全国统一使用了“全宗”的称呼。
在汉语中,“宗”字本为祖庙、族系以及类别、批量的意思,因而惯称相关事件的一组文件以至泛称档案为案卷或卷宗。“全宗”的字面意义,即一个机关的全部档案。
我国档案全宗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按形成全宗的单位和全宗内容的性质,分为机关组织全宗和人物全宗两种;按全宗的范围和构成方式,分为独立全宗、联合全宗、汇集全宗和档案汇集四种。其中,独立全宗是典型的、大量的,联合全宗、汇集全宗和档案汇集,属于全宗的补充形式。
二、全宗的基本含义
全宗的基本含义包括三个方面:
1、全宗是一个有机整体。它说明全宗具有不可分割性,某一机关、组织或人物形成的档案反映了它们的各种活动及其相互之间密切联系的整个过程。全宗是组成馆藏档案的基本单位,因此,除个别情况外,同一全宗的档案不可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能混淆。在我国,全宗的整体性还受到党和国家法规的约束与保障。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1983年发布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档案馆工作通则》分别规定:“一个机关的全部档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应统一向一个档案馆移交”,“进馆档案应保持全宗的完整性”。
2、全宗是在一定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它说明全宗这种整体具有客观性,而不是纯粹人为的,或任意的。全宗的整体性,是由其内部成分中多维的历史联系所决定的。
具有历史联系的全宗整体,虽然经过人们的组合,但从其本质来说,全宗是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各种文献的整理,都有不同的形式和层次,全宗则体现了档案及其形成的特点,成为档案整理分类的典型方式。
3、全宗是以一定的社会单位为基础而构成的。它说明了特定的档案整体的来源和界限,以及全宗单位的相对稳定性。在档案管理系统中,所谓档案整体有各种类型和不同的层次,也有许多不同的称呼,如“档案组合”、“文件组合”、“分组组合”、“文件综合体”、“全宗”、“类”、“卷”、“保管单位”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都是文件的综合体。全宗是以产生它的机关、组织和个人为单位而构成的,这就为档案全宗这种整体确定了一个时空范围以及纵向和横向间的区分标志。国家档案局1987年发布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规定:“一个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一个全宗。”总之,全宗定义中的来源要素的概括,是有实用价值的。
三、全宗理论及其重要意义
全宗不仅是个整理方法问题,也是一条原则、一种理论,称作全宗原则和全宗理论。全宗理论是在档案集中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并随着档案工作社会化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全宗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对整个档案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随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的不断完善和档案工作规范化程度的提高,必将促使全宗理论日益深化,从而更加有效地推进档案管理的科学化。
全宗理论,在档案的整理和管理以至整个档案学系统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区分全宗是档案整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一般的机关档案室,通常管理一个全宗。某些较大的档案室,有时也管理若干全宗。档案馆则往往保存着很多全宗。区分全宗是档案馆对档案分类的第一步,只有把全宗区分清楚,其后的一系列整理工作程序才好进行。
全宗是档案馆、室对档案进行日常科学管理的基本单位。在档案室,一个机关在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要作为一个全宗整体进行系统化、编目和保管以至陆续向档案馆移交。在档案馆,它所接收的档案,要以全宗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列。鉴定也是以全宗为基础来权衡全宗范围内案卷和文件的价值的。在统计工作中,全宗是一种重要单位。
(摘自《新时期高校规范化管理工作使用手册》,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年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