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档案局,省直各单位: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4〕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新时期全省档案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新形势下档案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实施意见》对于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档案工作,推动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为做好《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是新形势下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系统指导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的特征,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对全省档案工作进行了新定位,明确了新目标,提出了新任务。《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档案强省建设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全省档案事业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全面提升全省档案工作水平,提升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单位、各部门的力量和积极性,真正把《实施意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以《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为契机,加快建设档案强省的步伐。
二、全面领会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山东档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针对山东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解决影响档案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抓住《实施意见》发布的良好机遇,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实施意见》的热潮。要通过组织开展集体学习、研讨交流、座谈讨论、宣讲培训等学习活动,引导全省广大档案工作者认真研读《实施意见》,全面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系统学习掌握《实施意见》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新举措。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积极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大范围地做好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丰富宣传内容,全面解读《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有关举措、具体要求,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宣传,让社会各界知晓《实施意见》内容,弄懂《实施意见》精神,用好《实施意见》政策,全面提升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水平。
三、要扎扎实实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上狠下功夫。要按照《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工作安排、工作落实方面的不足,找出工作差距。要积极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遵循新要求,尽快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明确贯彻落实任务的责任部门、工作目标、工作进度和工作措施。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制约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档案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推动《实施意见》中有关档案馆(室)建设、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档案经费保障等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将《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与编制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起来,把《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任务、措施体现到“十三五”规划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以《实施意见》为指导,对不符合当前形势任务要求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对没有建章立制的要抓紧制定出来。要积极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档案业务检查,对不符合《实施意见》精神的行为要督促整改,真正把《实施意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要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各市档案局要对辖区内学习贯彻《实施意见》工作进行专项调研、督查,重点督查是否在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或部门、单位的领导作了汇报,是否明确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是否找出了档案工作中薄弱环节,拿出了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案,制定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时间表,贯彻落实的效果如何等。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注意推广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积极贯彻、全面落实《实施意见》的典型经验,针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的具体措施。省档案局将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各市档案局和省直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请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档案局。
山东省档案局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