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科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2作者:设置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科学院)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2018年度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及时、完整地收集归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科学院)档案工作的安排,现将2019年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2018年(11-1231日)应该归档的材料,指学校(科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或积累)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字、图表、声像、实物、数字化信息等不同形式、载体的材料。

2.往年遗漏的应该归档的材料。

各部门、单位具体的归档范围详见《齐鲁工业大学(科学院)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1)。

二、归档要求

1.严格执行部门、单位或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

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归档范围,收集整理本部门、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严格按照各门类档案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和相关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立卷归档,

2.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归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归档工作,把归档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内容,纳入工作职责,与其他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归档。各部门单位具体归档时间详见2019年各部门、单位归档时间表》(附件2)。是否按时归档将作为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材料移交归档时需同时附上档案移交情况说明和档案移交目录(文书、电子、声像、实物等),一式二份,交接双方当面检查、验收、签字。凡不符合归档规范要求的,待重新修正后再办理移交手续。

三、其他

1.在归档过程中,档案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进行业务规范对口培训和学习交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院所,归档工作基本仍按照原来管理模式和要求,请各法人单位严格遵守档案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档案管理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档案馆对各法人研究院所归档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检查督导及相关考核等工作。

附件:

1.齐鲁工业大学(科学院)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 2019年各部门、单位归档时间表

3.齐鲁工业大学(科学院)档案归档业务规范

(详见档案馆主页-《业务指南》)

档案馆

2019112

附件1:齐鲁工业大学(科学院)各部门单位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docx

附件2:2019年各部门、单位归档时间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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