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档案工作的通知》及《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校(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归档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包括纸质文件材料、声像、电子文件材料和实物等)都应当纳入归档范围,具体包括:
1.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济南市等下发的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文件、通知等;
2.学校(科学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制定的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等;
3.学校(科学院)及各二级单位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相关文件材料等;
4.学校(科学院)各级领导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批示和讲话材料;
5.学校(科学院)及各二级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的通知、方案、议程、决议、纪要、录音、录像、照片等;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过程中生成的各种工作方案、预案、分析报告、统计报表、通报材料、各类简报、大事记等;
7.各部门、单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各类宣传、表彰材料及由宣传部门、社团联、志愿者制作的宣传片等音视频资料;
8.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各类社会救助、捐赠等资金和物资来源、分配使用方案等相关资料;
9.其他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二、归档要求
校(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1.专题存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专题档案或重大事项档案保存归档。
2.专人负责。各部门、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指定专门人员或兼职档案员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3.前端控制。档案馆对于存档工作予以指导,各归档单位将疫情防控工作中所形成的过程性资料和终结性资料均要存档。
4.应归尽归。校(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生成的所有材料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存档。
5.在开展疫情防控档案工作中,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增加疫情防控工作负担。
档案馆
20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