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和利用工作,保证重大活动档案的真实、完整,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促进校园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山东省科学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学校(科学院)重大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含批复、合同、协议、题词等)、图表、声像、电子、标志性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包括下列活动: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学校(科学院)视察、考察等活动;
(二)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区、市)主要负责人,以及济南市、菏泽市、青岛市等主要负责人在学校(科学院)的视察、调研等活动;
(三)国外高级政界人士和境外知名人士、友好团体在学校(科学院)的考察、访问等活动;
(四)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在学校的学术交流、考察、访问等活动;
(五)校(院)领导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包括外事出访活动);
(六)学校(科学院)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以及学校(科学院)、校区、学院等举办的重大庆典或者重要纪念活动等;
(七)由学校(科学院)主办或者承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八)学校(科学院)参与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重大事故抢救处理等活动;
(九)学校(科学院)发生的其他具有重大影响或者较大规模的活动。
第四条 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协调、加强指导、各负其责、集中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科学院)档案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应当单独列入学校预算。
第六条 学校(科学院)档案馆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学校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七条重大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负责做好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在制定重大活动实施计划时,应当同时制定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方案,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等措施,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八条 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工作职业素养,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确保档案的规范和安全。
第九条主办、承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60日内,按照学校(科学院)档案管理要求将相关材料(包括声像资料)移交档案馆,并填写学校(科学院)重大活动档案归档说明书(见附件1)。
第十条 承担重大活动摄影、摄像和录音的新闻宣传及相关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将相关声像资料交由活动主办、承办单位统一移交归档。
第十一条 学校(科学院)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
第十二条向档案馆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无偿利用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也可以对档案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学校和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学校(科学院)档案馆须建立重大活动档案专题目录,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利用水平。
第十四条学校(科学院)档案馆应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和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媒介以及陈列、展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已开放的重大活动档案。
第十五条 对在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和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科学院)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等相应处分。
(一)重大活动期间,未按照规定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管、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档案登记、提供档案目录和情况说明的。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科学院)将对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一)涂改、伪造、损毁、丢失重大活动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重大活动档案的。
第十八条非法买卖重大活动档案或者将重大活动档案非法出售、赠送给国(境)外人员的,学校(科学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重大活动档案归档说明书
2、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重大活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附件1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重大活动档案归档说明书 | |||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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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出)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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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主办(接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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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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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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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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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产生声像档案 | 是( )否( ) | 责任单位(人) | |
活动主 要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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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签字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重大活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 |
序号 | 归 档 内 容 |
1 | 重大活动的计划、总结、方案、请示、批复、规定、通知等 |
2 | |
3 | 活动(会议)日程、通信录等 |
4 | 领导讲话、专家学者发言材料、会议文集、画册等 |
5 | 活动中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书等 |
6 | 相关活动(含重要的座谈会)记录、纪要等 |
7 | 媒体对活动的相关报道 |
8 | 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刻成光盘归档,照片洗印) |
9 | 活动中赠送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礼品、纪念品、题词等,不能归档的 大件实物要拍照并附说明或者登记造册 |
10 | 其他反映重大活动的相关材料 |
备注:以上文件材料凡有电子文件的均应将电子文件拷贝归档(电子文件名以文件标题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