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

发布时间:2026-04-02作者:设置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本标准与DA/T 3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题进行了修改;

——增强组织与管理部分的内容,完善数字化工作中管理相关要求;

——增强数字化前处理部分的内容,包括对实体档案保护和档案规范化管理方面的要求;

——增加数字化过程中元数据采集的要求;

——修改了档案扫描部分参数要求;

——修改了图像处理部分内容,更加强调保持档案原貌的要求;

——细化了数字化成果验收的内容;

——删除原标准数据备份和数字化成果管理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国家档案局信息管理中心、国家档案局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良城、马淑桂、郝晨辉、程春雨、杜琳琳、蔡伟、宋涌、王大众、田军、曹燕、李华峰。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A/T 31—2005。

 

 

DA/T 31-2005的发布实施,从技术标准方面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提出了要求,很好地促进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在档案信息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所依赖的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经过10年的时间,数字化设备、存储、网络等技术条件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等都在不断更新、发展。因此,及时对本标准进行修订,适时调整相关要求,从档案行业层面科学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标准本次修订更加注重我国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自身的特点,结合目前信息技术发展的水平,提出适用于档案行业的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规范性要求。

 

具体规范请参照国家档案局《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返回原图
/